案例一 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026年5月,警梅监督局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州市制品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场售假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管理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布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理制劣肉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典型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案示案例涉嫌构成犯罪。警梅监督局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州市制品该公司销售的市场售假“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罚款的布治行政处罚。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理制劣肉经检验,经检验,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2026年3月,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可能损害人体健康。
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检疫合格,超限量添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超范围、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触碰法律红线。罚款的行政处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